本办法适用于为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含自然人)和企业(以下统称引资者)。
一、对引进市外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投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引资者,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同级政府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落地)数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数额由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组成核定小组进行核定。
二、引进项目实际形成税收后,由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同级政府每年度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20%奖励引资者。
三、市政府与引资者签订正式协议并进行公证。
四、本办法所指引进项目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当期公布的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接洽部门为邯郸市商务局。电话:0310—3118298,3119988。
附件:邯郸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附件
邯郸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阶段和特点,近期我市重点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提升产业层次、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一、装备制造。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如重型成套装备、专用设备、中高档数控机床、精密仪器仪表、精密铸造、家用电器、高端工程和纺织设备等。
二、节能环保。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示范、再制造产业,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废旧商品回收及综合利用、煤炭清洁化利用项目。
三、生物技术。重大疾病防治的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品种;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生物育种产业、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生物制造关键技术开发、示范与应用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
四、信息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项目;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产业;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数字化等虚拟技术;文化创意产业。
五、新能源。多元化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风电新技术装备,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等。
六、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
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
八、现代服务。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旅游休闲业龙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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